本规范2017年5月4日发布的,虽然说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但里面的内容值得参考,都是参考一些基本法总结的,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暴力催收的行为。以下为重点观看的第三章,第8条内容。
未经借款人事先明确同意,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严禁出现如下行为:
(1)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 8:00 至下午 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
(2)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 3 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
(3)不得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债项催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向借款人邮寄信函时,在信封上不得出现或暗示借款人欠债情况的明显字样或标记;
(4)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
(5)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他犯罪手段,对借款人造成任何人身、心理或者财产的伤害;
(6)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 QQ 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
(7)严禁向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人、朋友或申请资料上填写的联系人等进行催收或骚扰;
(8)严禁在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的住所、学习或工作场所张贴或悬挂向借款人催债的大字报或条幅,或其他旨在公开侮辱借款人的行动;
(9)严禁向公众公布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但依照与借款人签署的合同约定报告给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仅限于行业会员内部资信审核交流使用),或由征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有关失信人名录等行为不在此限。
(10)借款人为学生的,除禁止上述催收行为外,还严禁以下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校园进行催收;在上课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进行催收;向借款学生所在 QQ 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向第二还款来源方无还款法律责任的亲属、朋友等采取的任何催收行为;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非法暴力催收以及其他干扰借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催收行为。
站长解读:都是干货,且发布在网贷最严重的2017年,经过19年严打,现在很多暴力催收相对于过去算是挺温柔的了,站长有幸经历过,才造就现在无比强大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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