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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反催收法律法规

所有法律法规都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很多法律法规设计的初衷都是很好的,只是下面实施的金融从业人员看过相关条款后,选择对他们有利的条款解读,一般老百姓不懂,所以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等,就容易被催收人员忽悠。站长在研读所有条款后,提炼出对逾期者有利的条款,一般银行从业者不会主动提出这些银监会规定的条款,银行需要利益最大化,逾期者同样需要熟读条款,合理利用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已经2010年7月22日发布,专门约束银行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文条款众多,文后提供PDF下载地址,其中对逾期者最重要的条款是第70条、68条、51条。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站长解读:本条款规定确无还款能力者,可以与银行协商,协商的最好效果应该是利息与滞纳金免除,本金分5年分期还款(具体每个行都不一样,但是可谈)。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站长解读:本条规定,逾期催收不得与债务相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都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没有法律义务帮忙还款,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不需要第三人签字,自然第三人没有相关义务,催收人员如对配偶或者父母进行催收,可以根据本条款进行投诉,投诉时可以告知根据本条款规定,催收人员催收必须录音,请他们拿出对家人催收的录音,如电话催收未录音,则也是银行违规行为。(记住信用卡是自己的债务,其他人均为第三方,银行只有在联系不到本人的情况下,才能联系当初办理业务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其他情况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站长解读:很多人的信用卡被风控后,还款进去以后立马将额,其实这也是违规行为,根据第51条规定,即使银行降额也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按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如遇见还款后立即降额,可致电相关银行卡客服,告知本条款内容说明情况,他们这样是违规行为,如不合理解决,银监会投诉,一般他们都会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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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反催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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