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这是最新的2020年修订版,全文4000多字,与我们有关系的有以下几条: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站长解读:这个法规是2020年修订版,与2005年版本删减了很多,看05年版本更能理解法律精神,只是2005年有些条款在其他法规中有明确表述,故2020年版删除了一些条款。比如我们最关心的唯一住房是否能被拍卖的问题,本法规第四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查封只是怕被执行人转移房产逃避债务,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不能被拍卖的。很多自媒体都说唯一住房可以拍卖了等吸人眼球的言论其实是胡说八道了,具体哪些唯一住房不属于生活必须的,另外一个法规中有明确条款,大家可以结合起来看。(这里说的另外一个法规本站也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6.27条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银行卡冻结问题,2005年版本解释的更详细,冻结多久,每次冻结时长都有说明,本版本删除冻结时长和冻结次数是因为其他条款已经有了详细说明,故删除。站长2020年本法规未颁布前就根据2005年版本的法规,判定了我的一张银行卡冻结3年就会解冻,果然在3年左右里面的5万元自动解冻了,因为2005年版本明确说明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所以就是2年+2年的二分之一=3年。很多自媒体说不会解冻除非还款,再拿到还款凭证或者法院的结清证明等去银行解冻。其实他们都没有经历过,而且不管是05年还是20年法规都明确表示了,冻结期满自动解冻。 至于银行卡冻结多久等问题可以结合另外一个法规查看(这里说的另一个法规本站也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所以银行卡中有冻结了钱的朋友们不要灰心,只要没有申请法院强制划扣,早晚是会解冻的,自己多注意点解冻时间。查封了唯一住房的朋友也不要太担心,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关注本站公众号:上岸说法,获取法规全文PDF下载。
原创文章,作者:逾期帮,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qibang.com/archives/6026.html